【政策】关于公开征集北京市文化企业“房租通”资金支持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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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租办公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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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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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营商环境,扶持小微、初创型文化企业发展,根据《北京市文化企业“房租通”支持办法(试行)》(京文领办发〔2019〕6号,以下简称“《办法》”),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文资中心”)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文化企业“房租通”资金支持项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支持范围
本次“房租通”支持资金重点扶持以下企业:
(一)坚持“双效统一”要求,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文化企业;
(二)符合《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8)》(见附件1)标准的文化企业;
(三)符合全国文化中心定位、符合区域文化产业功能定位的企业;
(四)优先支持在已认定的首批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见附件2)内办公的文化企业。
二、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北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文化产业研发、生产、服务、管理的企业;
(二)注册且持续经营1年(含)以上(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算);
(三)小微、初创型文化企业应符合以下标准:
1.小微企业:年纳税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条件的企业(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标准);
2.初创企业:注册1年(含)以上,3年(含)以内(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算)的企业;
(四)无违法违规行为,未列入《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指导目录》(见附件3)禁止类范围,且未被纳入信用中国、信用中国(北京)及北京市相关部门法人黑名单;
(五)2019年未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房租政策支持;
(六)市级文化产业相关部门提出的其他条件。
三、支持标准和支持期间
(一)支持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审核通过后,给予审定实际办公用房租金额不高于30%的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500平方米,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单家企业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二)支持期间
对符合条件的文化企业在2019年1月1日(含)-2019年12月31日(含)期间产生的房租进行补贴。
四、申报要求
(一)申报路径
1.线上申报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申报单位须在“投贷奖”平台(选择其一)申报:
(1)北京市文创金融服务网络平台(www.bjwcjf.com);
(2)北京市文创企业股权转让平台(www.ccee.cc)。
2.提交纸质资料
纸质材料由“房租通”支持资金申请表及附件和其他相关证明性材料两部分组成,其中“房租通”支持资金申请表及附件需完成线上申报的企业通过申报平台自行打印,其他相关证明性材料由申报企业按照规定提纲自行组织内容。纸质材料按照申报平台提示的要求装订并加盖公章。将纸质材料一式六份及电子版(光盘形式)一份,按照规定时间递交至指定地点。
3.其他相关证明性材料的编制提纲如下:
(1)文化类属性证明材料:介绍企业的历史沿革、主营业务及在文化产业领域的专长和业绩;
(2)社会效益证明材料:介绍企业北京地区业务规模、对首都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弘扬作用、对首都文化产业发展的示范作用、就业情况及高端人才培养情况;
(3)创新成长证明材料:介绍本企业在同行业中的创意(技术)的独创性、企业自主研发能力及研发投入情况、企业形成专利、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情况、企业吸引高端人才情况;企业组织构架及部门分工、企业主要创始人履历、企业获得外部融资情况;
(4)经济效益证明材料:介绍企业主营业务发展情况,近1年企业营收及利润情况,企业未来市场规划;
(5)其他证明材料:介绍企业获得文化类政府及社会奖项情况、企业认为对于评选有帮助的其他内容。
(二)申报时间及地点
线上申报时间自公告发布日起至2020年1月18日24时止,纸质资料申报时间为2020年1月19日(含)-1月20日(含)(工作日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地点为车公庄大街4号新华1949园区9号楼(临街灰白楼)。逾期未交视为放弃。
(三)申报所需资料清单
1.“房租通”支持资金申请表;
2.营业执照扫描件;
3.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职工缴费信息);
4.2018年度审计报告原件扫描件;
5.2019年财报扫描件;
6.申报企业所在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出具的推荐函;
7.材料信息真实性承诺书;
8.信用中国网站出具的信用报告;
9.信用中国(北京)出具的信用报告;
10.房屋租赁合同;
11.办公场所照片;
12.房屋租赁发票;
13.水电费发票;
14.物业费发票;
15.其他费用证明文件上传;
16.行业属性相关证明材料(按照平台说明上传);
17.其他相关证明性材料。
(清单中1-16项由企业在申报平台系统中填报相关信息并提交后生成下载打印,第17项由申报企业按照规定提纲自行组织并打印)
五、申报纪律要求
对于伪造合同、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虚假交易、恶意套取财政资金的文化企业及相关单位,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并将其纳入不诚信档案,禁止申请奖励支持。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对于为上述行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文化产业园区,一经发现,取消其参与评选市级有关文化产业园区及示范园区的资格,对已取得资格的予以撤销,并纳入市文资中心黑名单管理。
六、资金使用承诺
经评审公示环节后,确认为2020年“房租通”支持企业的申报单位,在相关资金拨付前,需与市文资中心签署《北京市文化企业“房租通”支持资金使用承诺书》,重点就资金使用管理、后续追踪评价等做出承诺。
七、其他事项
(一)政策咨询
1.电话:010-62060593(工作日9:00--18:00);
2.信箱:fangzutong2020@126.com。
(二)技术支持
1.北京市文创金融服务网络平台
网址:www.bjwcjf.com;电话:010-68292833/2202(工作日9:00-18:00);
2.北京市文创企业股权转让平台
网址:www.ccee.cc;电话:010-87537753/7777(工作日9:00-18:00)。
(三)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四)特别说明事项
1.我中心授权北京市文创金融服务网络平台和北京市文创企业股权转让平台负责申报信息采集,且申报单位只能选择其一填报信息,同时申报无效;
2.同一法人单位每年只能在“投贷奖”和“房租通”支持方式中选取其一,已获得2019年“投贷奖”资金支持的文化企业不得参加本次“房租通”资金申报;
3.申报企业仅完成线上报名未提交纸质材料或未进行线上报名仅提交纸质材料的,不予参评;
4.我中心未与任何“代办”机构合作、未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申报单位进行“房租通”资金申报,请各申报单位选择公告内的正规途径进行申报。
内容来源:北京文化产权交易中心
北京市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中心
2020年1月2日